其他应收款项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
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
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 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 4. 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 5. 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 6. 预付账款转入; 7.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