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核算方法包括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处置和减值。为了核算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和处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
无形资产的取得有外购、自行研发和股东投入等方式。对于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时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作为管理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企业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假定该价值公允),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无形资产一般是没有残余价值的,它们的预计寿命,也就是其有效年限,即为摊销的期限。对于稳定性强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适合采用直线法摊销。如果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工作量可以采用产品的生产产量或工作时数等进行确定,则适合使用产量法摊销。对于与知识、技术、产品更新联系比较紧密的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用加速摊销法更为合适。
出售无形资产时,应当将取得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出租无形资产时,取得的租金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发生的支出则通过“其他业务成本”核算。报废无形资产时,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企业要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得以恢复,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能予以转回。同时规定当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应对其在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的摊销额做出调整。处置无形资产时必须相应结转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