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告期内,如果出售了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丧失了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使其成为非子公司,那么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将这部分子公司排除在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之外。
首先,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需要将这部分已经出售转让股份而成为非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合并。这是因为,一旦丧失了对子公司的控制权,该子公司就不再是母公司的一部分,因此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其排除在外。
其次,在编制合并
利润表时,应以这部分子公司期初至丧失控制权成为非子公司之日止的利润表为基础,将该子公司自期初至丧失控制权之日止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这样做的目的是,能够准确反映母公司在这段时间内的经营成果。
再次,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这部分子公司自期初至丧失控制权之日止的现金流量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将出售该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扣除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这样做的目的是,能够准确反映母公司在这段时间内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
总的来说,对于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的
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时,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