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转让和保理是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
首先,它们的含义不同。应收账款转让是指银行为解决客户因应收账款增加而造成的现金流量不足,而及时向客户提供的应收账款转让的融资便利。在受让期间,银行委托转让人(销售商)负责向购货商催收已转让的应收账款,如在规定期限内银行未能足额收回应收账款,则由转让人无条件地回购未收回的部分。而应收账款保理是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商业银行,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周转。理论上讲,保理可以分为买断型保理(非回购型保理)和非买断型保理(回购型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其次,它们的功能和特点也不同。应收账款转让具有以下优点:(1)及时回笼资金,避免企业因赊销造成的现金流量不足;(2)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资产的流动性;(3)为企业的赊销提供了便利。而应收账款保理则具有以下优点:(一)低成本融资,加快资金周转;(二)增强销售能力;(三)改善财务报表;(四)融资功能。
最后,它们转让对象也不同。应收账款转让的第三方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等;而保理通常都是转让给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