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
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1. 首先,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
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 其次,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 再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 最后,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总结来说,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分配顺序包括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和向股东支付股利。这些步骤旨在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定和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