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
利润总额都可以弥补前5个纳税年的亏损额。这意味着,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全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然而,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部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弥补部分收入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只有其他部分在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各项扣除后,才会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规定与
会计处理有所不同。会计处理对弥补亏损不做处理,是因为每一年度会计都对经营成果做了会计处理,无需重复做分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时,需要根据税法规定来处理弥补亏损的问题,而不仅仅是按照会计处理的方式。
总之,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利用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来弥补前5个纳税年的亏损额。当利润全部或部分弥补亏损时,需要根据税法规定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还需要了解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的差异,以便正确处理弥补亏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