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出租方的出租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意味着,当承租人支付租金时,出租方即可确认相应的收入。
此外,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可以通过将租赁费用分摊到租赁期内的各个年度中,从而减少当年的租赁费用支出。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提前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出租方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这意味着,如果出租方提前收取了租金,可以将其分摊到租赁期内的各个年度中,从而减少当年的收入。
因此,对于库存商品的租赁,其成本摊销如下:
首先,出租商品的成本摊销。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将库存商品的成本分摊到租赁期内的各个年度中。
其次,借:其它业务支出。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将摊销的成本计入其它业务支出科目中。
最后,贷: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摊销。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将摊销的成本从出租商品科目中转出,并计入出租商品摊销科目中。
对于出售尚未出租过的商品,即新的商品,企业需要按照正常的销售流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