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流程如下:
1. 选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时,应由清算人负责清算工作。清算人可以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担任。清算人应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选定,
逾期未确定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2. 通知债权人、备案登记和登报公告:清算人确定后,应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登记于企业登记机关。此外,清算人还应自被确定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 支付税费和清偿债务:合伙企业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
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剩余财产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用于清偿债务。
4. 编制清算报告和注销登记:清算过程结束后,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以上是合伙企业注销的基本流程,每个步骤都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确保合伙企业的合法、有序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