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按凭证取得的来源,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文字凭据,如发票、收据等。而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人员根据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自行填制的文字凭据,如工资表、报销单等。
按凭证的用途,分为通知凭证、执行凭证、转帐手续凭证和联合凭证。通知凭证主要用于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处理,如通知采购部门采购原材料。执行凭证主要用于记录经济业务的执行情况,如销售部门的出库单。转帐手续凭证主要用于记录经济业务的资金流转情况,如银行转账凭证。联合凭证是指将多个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进行记录的凭证,如月度财务报表。
按凭证记录经济业务的次数和时限,分为一次性凭证和累计凭证。一次性凭证是指只记录一次经济业务的情况,如一次购买商品的发票。累计凭证是指记录多次经济业务的情况,如一个月内多次购买商品的发票汇总。
按凭证包括的业务量和法律效力,分为最初凭证、汇总凭证和分割凭证。最初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最初的情况,如购买商品的发票。汇总凭证是指将多个经济业务进行汇总记录的凭证,如一个月内多次购买商品的发票汇总。分割凭证是指将一个经济业务分割成多个部分进行记录的凭证,如一张大额发票分割成多张小额发票。
按凭证格式和适用性,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通用凭证是指适用于多种经济业务的凭证格式,如发票、收据等。专用凭证是指仅适用于特定经济业务的凭证格式,如工资表、报销单等。
综上所述,原始凭证在经济业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不同的分类方式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