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内容约定方面存在不明确的情况时,应依照该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来确定。如果根据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无法确定具体内容,那么可以适用以下规定:
首先,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且给付的是货币,那么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货币交付的具体地点,那么接收方应在其所在地接受货币支付。
其次,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且交付的是不动产,那么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不动产交付的具体地点,那么交付方应在其所拥有的不动产所在地进行交付。
最后,对于其他标的物,应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其他标的物的交付地点,那么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其所在地进行交付。
根据以上规定,当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无论是货币支付还是不动产交付,或者是其他标的物的交付,都应根据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来进行履行。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能够顺利进行,避免因约定不明确而导致纠纷的发生。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尽量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以避免后续履行过程中的不便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