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三方合同,涉及到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这三个主体。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所需的租赁物,然后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作为回报,承租人需要支付租金给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它将借贷、租赁和买卖三种交易方式结合在一起,实现了融资与融物的结合。通过这种交易方式,承租人可以借助出租人的资金来实现自己对租赁物的需求,而无需直接进行大额的购买或借款。同时,出租人也可以获得租金作为回报,并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出租人通常是金融机构或者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他们负责提供资金和购买租赁物。承租人则是需要租赁物的企业或个人,他们通过与出租人签订合同来获得所需物品,并在租期内支付租金。出卖人则是提供租赁物的供应商或制造商,他们负责向出租人提供所需的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的运作过程如下:首先,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出卖人和租赁物,并向出租人提出申请。出租人经过审核后,同意为承租人提供资金,并向出卖人购买所需的租赁物。然后,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租金给出租人。最后,在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可以选择购买租赁物或者归还租赁物给出租人。
总之,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将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交易方式,通过出租人提供资金和购买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获得所需的物品,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这种合同形式对于承租人来说,能够降低购买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对于出租人来说,则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和租赁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