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是非独立核算的关系,那么所有税种的申报工作都必须由总公司来负责并汇总,然后由总公司进行申报。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可以看作是总公司的一个部门。
然而,如果分公司是一个独立核算的实体,即既有营业收入也有支出,虽然规模较小但功能齐全,那么从财政考核的角度来看,总分公司应该保持财政独立,各自进行独立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可以凭借工商部门审批下来的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到当地银行办理分公司的基本开户手续。
如果总分公司不在同一个地级市,那么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就需要根据跨区经营所得税申报原则来进行。具体来说,按照总公司所在地国税部门核准的分配比例,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向各自的所得税申报主管部门申报缴纳。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问题,如果总分公司在同一个地级市以内,那么无论总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都由总公司来汇总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