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
债券是一种具有双重属性的金融工具,它既具备债券的固定
收益特性,又赋予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转换为
股票的权利。以下是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
1. 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可转换债券的有效期限是指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通常与一般债券相同。转换期限则是指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在我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2. 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
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券时的票面利率(或优先股股息率)。发行人根据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债券(或不可转换优先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1期
利息。
3. 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比例是指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票的股数。用公式表示为:转换比例=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价格。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价格。用公式表示为:转换价格=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比例。
4.
赎回条款与回售条款:赎回是指发行人在发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一般是当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公司可按照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买回发行在外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人的行为。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是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规定的赎回行为和回售行为发生的具体市场条件。
5. 转换价格修正条款:转换价格修正是指发行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后,由于公司尚未送股、配股、增发股票、分立、合并、拆细及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引起公司股票名义价格下降时而对转换价格所做的必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