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种:
1. 支付给个人的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取得一个收据,但收据上必须注明收款单位的名称、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以及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这样的收据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凭证。
2. 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基金。这些支出不需要发票。许多企业在逢年过节时会向员工发放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
补助等,这些都不需要员工提供发票。
3. 差旅费津贴。如果员工因公出差并获得差旅费补助,那么不需要发票。为了证明补助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公司需要制定一些财务制度,并提供合理的差旅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凭据。
4. 误餐补助。支付给员工的误餐补助不需要发票。如果员工因为出差等原因不能在工作单位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部就餐,那么可以发放给他们一些误餐补助,这是不需要发票的。
5. 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许多企业都会遇到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这项支出不属于
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也不需要取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