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劳务派遣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适用6%增值税税率或者适用5%征收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二、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1.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
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