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销售或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此外,一些特殊项目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包括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以及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在增值税法中,以下八种行为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一是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二是代他人销售货物;三是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四是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六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八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些行为都被视为销售行为,因此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