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成立需要满足一些有效要件。首先,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即明确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图和条件。其次,要约应当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将受到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提议,表达了自己愿意与对方达成协议的意愿。与此相对的是要约邀请,它是指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通常用于吸引对方主动提出要约,而不是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愿。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则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一旦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并作出承诺,双方将受到合同的约束,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然而,要约邀请只是一种邀请行为,不具有强制性,对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提出要约。
综上所述,要约和要约邀请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没有法律约束力。了解这些概念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