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通过折价或其他方式来获得抵押物的价款以进行清偿。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得到清偿,他可以与抵押人达成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来进行清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旦抵押物被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将归抵押人所有,而不足部分则由债务人进行清偿。这意味着抵押人有机会获得超过其债权的金额,而债务人则需要承担超过其债务的金额。这种安排旨在保护抵押人的权益,同时也促使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
抵押权的行使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可以为债权人提供一种保障,确保债务人按时履行债务。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折价或拍卖抵押物来获得资金来弥补损失。这种方式不仅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能够为债务人提供一种还款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必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才能行使抵押权,并且必须与抵押人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此外,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分配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总之,抵押权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它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保障,同时也为债务人提供了一种还款的方式。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有权通过折价或拍卖抵押物来获得资金来弥补损失。然而,抵押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