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意味着债权人必须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权,例如通过购买、租赁或其他法律手段。只有在具备这种占有关系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
其次,债权必须已经到期。留置权的行使要求债权已经到达清偿期,即债务应当被偿还的日期已经到来。如果债权尚未到期,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即使债权人已经交付或准备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但如果债权尚未到期,也不能行使留置权。
这些要件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债权人通过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确保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可能性。而债权已到期的要求则保证了债权人在适当的时间行使留置权,避免过早或过晚行使权利。
总之,留置权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和债权已到期的条件。这些要件的设定旨在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债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