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根据该法律的规定,这些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其中,“生产、经营所得”指的是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业、
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等营利事业所取得的收入。工业企业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收入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其他所得”则包括股息、
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
收益等收入。此外,当企业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因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其清算结束后的清算所得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这意味着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所获得的收入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总之,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具有约束力,它们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无论是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这一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