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根据《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然而,如果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则不适用此规定。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这意味着,如果持票人没有履行其与票据债务人之间的约定义务,票据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法中,所称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一定义明确了票据抗辩的法律含义和适用范围。
总之,票据抗辩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护票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根据特定情况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然而,这种抗辩权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票据债务人才能行使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