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义务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这项义务可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而得以豁免。
要约收购义务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上市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当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如果继续进行收购,就必须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这意味着投资者必须公开、公平地向所有股东提出收购要约,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项义务可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而得以豁免。例如,如果投资者已经持有了上市公司大部分股份,并且能够保证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那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能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