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分为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需要分月或者分季进行预缴。无论企业盈利还是亏损,都应在月份或者季度结束后的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在年度终了后的五个月内,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以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企业应按照规定附送财务
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有困难,可以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通过这种方式,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更加规范和透明,有利于税务机关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管,也有助于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同时,这也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使其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