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中,有一项重要的抵减应纳税额的优惠政策。这项政策适用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企业。根据规定,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首先,这项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的环境保护投资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在购置并实际使用环保专用设备后,可以按照投资额的10%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免。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将环保设备的成本部分转化为税收减免,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并鼓励更多的企业投入到环保领域。
其次,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购置和使用也可以享受类似的税收优惠。企业在购买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设备后,同样可以根据投资额的10%从当年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免。这有助于推动企业加强节能节水工作,减少能源消耗和水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购置和使用也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企业在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设备后,同样可以根据投资额的10%从当年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免。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当年抵免的金额如果不足,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进行结转抵免。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在后续的几年里继续享受税收优惠,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中只有一项优惠是抵减应纳税额的,即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这一政策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税收支持,鼓励企业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