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有条件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些条件包括:
1. 在转登记前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这是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计算方式。
2. 如果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将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额。
3. 对于在2019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允许在2020年再次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只能选择一次转登记。也就是说,如果2020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当年将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