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的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可以自行打印版式文件。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需要纸质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打印机自行获取所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首先,这项规定确保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无论是电子发票还是纸质发票,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效力。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放心地使用电子发票,而不必担心其法律效力的问题。
其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基本用途与传统的纸质发票相同。无论是用于报销、
会计记录还是其他目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都可以满足纳税人的需求。这种一致性使得纳税人能够更加方便地管理和使用发票。
此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基本使用规定与传统的纸质发票也相同。纳税人在使用电子发票时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正确填写发票信息、保存相关凭证等。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监管和管理。
总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可以自行打印版式文件。这一规定保证了电子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使用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发票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