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
会计分录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和“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
2. 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工程物资”。
3. 领用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原材料”。
4. 领用产品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
5. 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6. 辅助生产部门的劳务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生产成本”。
7.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计
利息/应付利息”。
8.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