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实施,旨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这一准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因此受到了企业财务人员的高度关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新会计准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可以是
股票或
债券。这与旧的会计准则有所不同,后者将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其次,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新准则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这意味着,相关的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如果购买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这些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确认。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作为投资
收益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这部分变动不应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所有者权益。同时,企业需要对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有证据表明其确实发生减值,企业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在某些情况下,这部分减值是可以转回的。
最后,当企业决定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收到的金额与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计入投资收益。此外,企业还需要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总之,新会计准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希望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其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