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局将对未按规定保管账簿或记账凭证和相关资料的纳税人进行罚款处理。纳税人需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记账和核算,这是《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
此外,《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要求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必须合法、真实、完整。如果纳税人擅自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此行为,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则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
会计法》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凭证而导致丢失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会计资格将被取消,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税务局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按规定保管账簿或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进行处理。纳税人需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账簿和凭证的真实、完整,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