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是不可以更改的。数量可以由原始凭证的出票人更改并加盖更改人章,但不可以由接受原始凭证的财务人员更改。如果数量要修改,那么金额也就不对。因此,应该不能改,只能重开。
原始凭证数量错误时,不可以修改,只能退回重开。自制原始凭证如果出现差错也要退回出具部门或经手人,重开或者更正。如果是更正,要在更正处加盖更正者的印章,以明确责任。数量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或者经手人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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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不论是会计人员还是公司的领导人员都不能对原始凭证进行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