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短缺
1. 在查明原因之前,应进行以下
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现金。
2. 在报经批准后,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有责任人赔偿部分); 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部分);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二、存货损毁、短缺
1. 在查明原因之前,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2. 在查明原因之后,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有责任人赔偿部分); 管理费用(管理不善); 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天灾人祸);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三、固定资产盘亏
1. 在报经批准前,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累计
折旧; 贷:固定资产。
2. 在报经批准后,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