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主要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
1.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在这种情况下,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等(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补充说明:退货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而是直接凭对方开过来的“销项负数”发票直接冲减进项税额。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