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写丢失财务原始凭证的说明时,首先要明确丢失的原因。其次,应详细列出丢失的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金额以及相关事项。
如果财务移交过程中原始凭证丢失,可以尝试获取开具原始凭证的单位的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该单位公章。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和经办人签字后,这些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使用。
如果无法取得上述复印件,可以撰写一份书面证明,详细说明丢失原因、内容摘要、数量金额等重要信息。在经办人签名、知情人签名并获得领导批准后,这份书面证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
对于记账凭证的补办,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 如果丢失的部分是可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可以重新制作原始凭证,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承担内部管理责任。 2. 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记账联,可以根据公司的存根联进行复印,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 3. 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来说,如果是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根据丢失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使用相应的复印件作为入账和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了,可以使用销售方提供的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入账和税前扣除凭证。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参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如果是无法取得复印件的普通发票丢失,可以按照财政部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通常是获取发票复印件,但税前扣除需要与税务局核实。 4. 如果是银行单据丢失,可以联系相应的银行补打银行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