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货的盘亏是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被盗、丢失或霉烂变质,那么需要将该存货的进项税额转出。然而,对于其他情况,我们并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具体来说,如果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毁损,我们需要进行以下
会计分录:
首先,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原材料。这意味着我们将待处理的财产损失计入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同时从原材料科目中扣除了相应的金额。
接下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这表明我们将待处理的财产损失计入了管理费用科目,同时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扣除了相应的金额。
最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这意味着我们将进项税额转出,并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扣除了相应的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货的毁损是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我们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需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原材料。这意味着我们将待处理的财产损失计入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同时从原材料科目中扣除了相应的金额。
然后,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这表明我们将待处理的财产损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科目,同时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扣除了相应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