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
会计处理中,对于原材料等实物的入库流程有着严格的规定。首先,当原材料等需入库的物品到达时,需要有相应的入库单作为记录。这些入库单是记账凭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入账时一并附上。
其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但发票尚未收到的购进商品,企业需要在月末合理估计其入库成本,并进行暂估入账。这个过程通常包括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因素的考虑。
这种情况通常被简称为“货到单未到”。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原材料(暂估价值),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是月底进行的暂估,然后在月初进行冲回。下月初,将上笔分录用红字冲回:借记原材料(暂估价值)(红字冲销),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冲销)。
最后,当发票账单到达后,再进行以下会计分录:借记原材料和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这样,整个入库流程的会计处理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