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
原始凭证的种类很多,如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银行结算凭证、各种报销单据等。它们可以按照来源不同分类,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而自制原始凭证则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
此外,原始凭证还可以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进行分类。自制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及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四类。一次凭证是指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同时记录若干项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以一月为限)连续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自制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随着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而分次进行的。汇总原始凭证则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反映相同经济业务的多张原始凭证,汇总编制而成的自制原始凭证,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总括发生情况。
最后,原始凭证还可以按照格式不同进行分类。通用凭证是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而专用凭证则是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