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是员工可以行使股权所赋予的权利的期间,一般公司倾向于设定为3~6年。在设计股权激励时,为了防止短期行为的发生,通常会附加一些限制条件。例如,员工行权套现的最短期限不得低于1年,股权的行权数量在有效期内必须匀速进行或加速进行,每次行权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后才能进行。
授予日是指授予行为发生的日期,一般会在员工受聘、升职、每年一次的业绩评定时进行。此时需要明确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总体目的、哪些员工将有资格成为激励计划的受益人以及计划赋予每位激励对象多少股权。
等待期,又称为“行权限制器”,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而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股后不能立即行权,而是需要等待一段时间,直至可行权日才能行权。这段时间通常为1~3年。
可行权日是指获授人可以行权的日期,行权后激励对象即可获得
收益。选择可行权日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以授权日为基准,如授权日后1年;以工龄为基准,如员工为公司服务满3年后,即可获得股权且立即可以行权;以特殊日期为可行权日,如公司成立周年纪念日;以绩效指标的实现为标准;综合标准,如员工工作满2年,部门业绩达到预期基准等。
窗口期通常公司高管行权的时机限定在一个时间段内,而其余人员不受此限制。例如,某公司每年在上下班年各设立一个行权窗口期,第1个窗口期为4月20~30日,第2个窗口期为10月20~31日。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持有
股票(股份)的流通会收到限制,期满后才能自由的出售或转让。这个时间大多在半年到3年之间。例如,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