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该办法全文共八章七十五条,自2016年8月13日开始实施。
在2018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办法进行了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修订后的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是,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应包括在内。如果外籍员工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职务,他们也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其次,修订后的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激励对象是外籍员工,他们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这些修订决定自2018年9月15日起开始实施。根据这些修订决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并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