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是一种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它通常预先定明确的股息
收益率,因此股息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优先股的权利范围相对较小。它不参与公司的分红,也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然而,当召开会议讨论与优先股股东利益有关的事项时,优先股东具有表决权。此外,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总之,优先股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