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对优秀员工进行
股权激励,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
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2. 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方式如下: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是个人任职受雇的一种报酬方式,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上述公式中的股权激励收入,为减除行权成本后的收入余额。
3. 转让股权激励股权时,需按照一定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员工可以先不交个税的情况。个人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实行递延纳税。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须同时满足若干条件。不符合这些条件的,个人应在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