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动产,属于下述情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减按2%征收
增值税: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4.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4〕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9〕9号 )。
其他情况动产是13%,不动产的话一般计税是9%,简易征收是5%。可以简易征收是房地产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报废或是出售,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
折旧,贷:固定资产。发生清理费用时: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处置的收入:借: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是增值税享受简易征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或是应交增值税-简易征收,3%减按2%差异部分,贷:营业外收入。清理净损益:如果是净
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如果是净损失: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