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是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的。具体来说,当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时,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
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需要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然而,不需要调整原来的折旧额。这是因为在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时,已经按照暂估价值计提了相应的折旧。因此,在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只需对暂估价值进行调整,而无需重新计算折旧额。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通过暂估入账,可以及时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纳入财务报表中,从而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同时,暂估入账也有助于企业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确保固定资产的价值得到合理的分摊和消耗。
总之,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的,它对于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在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需要对暂估价值进行调整,但不需要重新计算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