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会计准则的规定,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开始资本化时点为满足以上条件的时点。
利息资本化金额要与资本支出挂钩,其量化公式是: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式中的两因素又都有其相应的确定方法: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天数/会计期间涵盖天数)。对资本化率,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其公式为: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式中的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按如下公式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