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处理方式根据是否执行新租赁准则有所不同。如果未执行新准则,首先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差额则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确认取得专票时),贷:银行存款等,长期应付款。
每期支付租金并收到发票后,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同时,取得专票认证后确认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最后,按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财务费用等,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如果执行新租赁准则,且不属于短期租赁与低价值资产租赁,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首先确认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借:使用权资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确认取得专票时),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分期支付租金并取得发票时,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贷:银行存款。同时,取得专票认证后确认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然后,分期确认租赁负债的
利息:借:财务费用等,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接着,使用权资产计提
折旧:借:管理费用等,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最后,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是贷款,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处理方式为: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