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在公司运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实中,董事会人数为奇数的情况比较多,因为这样可以形成多数表决。然而,如果因公司的特殊情况,董事只能是偶数的话,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如果表决的时候出现平局,如何决策。
董事长是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或由股东指派,必须是董事。董事会,经营决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
债券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