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都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 有关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这意味着只有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才能被扣除。
3. 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这要求企业在进行支出时要遵循合理性原则。
4.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这些标准适用于大多数企业。
5.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6. 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上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7.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
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