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多次或多项资产的交还,而非仅一笔或一项。在
会计处理中,对于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的成本确认,有两种情况需要考虑: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可计量,或无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可计量。
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时,应按照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分配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反之,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那么应按照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分配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况下,无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一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还是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都应遵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来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这包括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两种计量基础,以及交换所产生损益的确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