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与此同时,《合同法》被废止。在《民法典》中,原先的《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合同被重新命名为中介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合同形式。因此,所谓的居间,是指居间人作为中间人为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提供信息和媒介联系,并从委托人那里获得报酬的一种制度。
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向委托人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促成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通过这些服务,委托人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情况、寻找合作伙伴或达成交易。居间人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对于委托人来说具有重要的价值。
居间合同的报酬通常是由委托人支付给居间人的。这种报酬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按照合同履行的进度或结果进行分期支付。居间人通过提供有效的信息和媒介联系,帮助委托人达成合同,从而获得相应的报酬。
总的来说,中介合同是《民法典》对《合同法》中居间合同的重新命名,但实质上并没有改变其基本含义和运作方式。居间人在中介合同中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和媒介服务,并获得相应的报酬。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商业合作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