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过程中,首先需要报经批准。在报经批准前,
会计分录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累计
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
报经批准后,如果存在可收回的
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会计分录为: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同时,按照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如果确认盘亏是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还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贷记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最后,再次借记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总结来说,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涉及报经批准前的会计分录、报经批准后的会计分录、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的会计分录、确认管理不善时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以及最终的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这些步骤和会计分录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固定资产盘亏处理的完整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