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时,需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
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投资收益”等科目,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投资收益”等科目,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